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圣塬经贸有限公司 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4民初5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21)鲁0104民初552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三、驳回济南圣塬经贸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原审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629.5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29.5元,由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7253元,由济南圣塬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