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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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原告西宁黄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12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持有的青海铭方智远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份返还给西宁黄河实业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7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