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百恒盛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用740450.18元及利息(其中款项689925.89元从2017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款项50524.29元,从2020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418元,由原告***负担200元,由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平市筑鼎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圣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