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龙浦塑业包装有限公司 山东债驿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杰瑞德耐高温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1)鲁0784执恢1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和惩戒措施依法有效;对申请执行人尚未实现的上述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其他条件成就时,申请执行人持本裁定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可递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