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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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娅菲特服饰有限公司 潜江市永杰粘胶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陵县娅菲特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潜江市永杰粘胶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4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以未支付货款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50元,由被告江陵县娅菲特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0 |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