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博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焦作市博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物业费6514.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