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叮当安健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叮当安健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货款162229.12元; 二、被告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叮当安健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2229.12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叮当安健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6元,由原告叮当安健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6207元(已交纳),被告北京嘉事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84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