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中市高强节能桥架有限公司 荆江表业(江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荆江表业(江陵)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万元、利息208153元。 二、驳回原告荆江表业(江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