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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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大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延安圣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靖边县大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延安圣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费1166050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9年2月4日的违约金,以本金1216050元为基数计算;2019年2月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1166050元为基数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6元,由被告靖边县大丰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