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当涂县安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