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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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江苏苏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13980.835元。 二、被告江苏苏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心支公司2114.26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负担88元,被告江苏苏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元,两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