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丘县永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丘县永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下欠原告河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0元及利息(2021年3月9日前的利息为968064.03元;2021年3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定于2021年9月15日前偿还该笔借款的所有本息。

二、原告河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沈丘县东城办事处和谐路东段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豫(2018)沈丘县不动产权第00004769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沈丘县永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87608元,减半收取4380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沈丘县永盛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河南优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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