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七里山分公司
山东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第三人山东晶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七里山分公司签订的《LED室内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书(济南七里山店)》于2020年3月24日解除;

二、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节能效益款444494.96元;

三、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

四、驳回原告山东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618元,减半收取计4309元,申请费2770元,由被告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缴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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