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481民初607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香、陈平,山东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北辛西路东首平行路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N。 法定代表人:方后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被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街道比亚迪路3001、30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1738553L。 法定代表人:王传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员工,住***。 原告***、***与被告滕州市安驰商贸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7160元,减半收取计3580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