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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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叶县恒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155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承担111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负担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