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江支行 陇南太阳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陇南龙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陇南太阳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江支行贷款本金6400000元、2020年12月20日前的借期内利息287903.17元、罚息391920元,本息合计7079823.17元。自2020年12月21日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35%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陇南龙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8615元,减半收取计29307.5元,由被告陇南太阳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陇南龙江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