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简单开民宿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云视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读山小住民宿酒店(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定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云视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简单开民宿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读山小住民宿酒店(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工程款462,774.00元; 二、被告重庆云视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简单开民宿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读山小住民宿酒店(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以462,774.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连带支付给原告***自2020年1月4日起至付清日止的违约金; 三、被告重庆云视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简单开民宿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读山小住民宿酒店(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连带支付给原告***律师费用损失46,27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1.00元,由被告重庆云视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简单开民宿中心(有限合伙)、重庆读山小住民宿酒店(有限合伙)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