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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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国辰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西安曲江临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并冻结被申请人西安曲江临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存款10444882.45元(开户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账号:***0018****)。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预交),审理中一并处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