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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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舞阳瑞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舞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舞阳瑞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187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舞阳瑞通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各项损失436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17.50元,由被告***负担7.5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