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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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思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欣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惠州市欣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马鞍山思派科创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0502.0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0502.08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31日起至货款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6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63元,由惠州市欣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