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亚太三星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原告兰州亚太伊士顿电梯有限公司拖欠的电梯款 565600元和安装费50400元合计616000元。 二、驳回由原告兰州亚太伊士顿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946.47元,由原告兰州亚太伊士顿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420.28元,被告库尔勒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526.19元。(诉讼费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同主债务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