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马鞍山嘉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含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嘉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4817.60元,并以144817.6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1‰标准计算,支付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被告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鞍山嘉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800元、保全申请费1420元、保全担保保险费540元,合计7760元; 三、驳回原告马鞍山嘉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6元,由原告马鞍山嘉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56元,被告马鞍山江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