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鼎盛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鼎盛胶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25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元,由被告河南鼎盛胶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