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鼎盛胶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获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河南鼎盛胶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资款25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元,由被告河南鼎盛胶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8
发布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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