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徽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明光市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明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徽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309364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的财产。 其中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