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布尔津县云松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聚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扣押被保全人新疆聚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在布尔津县人民法院(2020)新4321执500号的执行案件执行款320800.76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费2124元,申请保全人布尔津县云松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28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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