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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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1,000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减半收取计29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