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借款本金175846.69元,利息9806.24元(计算至2019年6月10日),共计185652.93元,并按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计算标准8.7945%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实现债权费用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对被告***、***的抵押房产[坐落于安丘市古槐小区**楼****,登记权利人为被告***、***,产权证号为安丘房权证城区字第××、0093999-××号]一处享有抵押权并在上述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3元,诉讼保全费1473元,公告费600元,共计61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