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阳美易家傢俬广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阳美易家傢俬广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97014.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6.00元、公告费560.00元,均由被告辽阳美易家傢俬广场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