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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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补偿金868294.08元及利息(截止2016年3月31日为178910.61元,之后以868294.0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年息20%计算); 二、被告***、成都易晟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日向原告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2131705.92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1月23日利息为1274028.76元,之后以2131705.92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1月24日起至款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0%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891元,由被告***、成都易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