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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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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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和天嘉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佛山牛钢新创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475321.61元及违约金66571元; 二、驳回佛山牛钢新创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91元,由佛山牛钢新创不锈钢有限公司负担3529元(已交纳),由北京和天嘉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06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北京和天嘉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