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潘娜托尼服饰有限公司
佛山市奕石服饰有限公司
佛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东潘娜托尼服饰有限公司、佛山市奕石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快递费220290元、以实欠款项为本金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予佛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二、驳回佛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59.71元(佛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负担100元,广东潘娜托尼服饰有限公司、佛山市奕石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959.71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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