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遵义碱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贵州开磷遵义碱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西安秦平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款523600元及该款从2014年4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4.5%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86元,减半收取5043元,由被告贵州开磷遵义碱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