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碧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5347.2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19日前的违约金11490.5元,并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重庆碧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碧鸡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碧鸡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67.8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