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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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交通运输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宁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各支付原告***、***、***、***、***11943.56元,四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被告宁陵县交通运输局支付原告***、***、***、***、***23887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23元,原告负担2396.1元,被告***、***、***、***各负担171.15元,宁陵县交通运输局负担34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29
发布日期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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