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位于北海市金域熙城2幢7层0705号房屋交付原告***,并将该房屋的不动产证书【证号:桂(2018)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088号】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18881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17年9月2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9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