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将位于北海市金域熙城2幢7层0705号房屋交付原告***,并将该房屋的不动产证书【证号:桂(2018)北海市不动产权第0036088号】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188819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自2017年9月29日起计至被告实际交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9元(原告已经预交),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北海合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0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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