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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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荣成石岛永昌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1623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住***。 负责人:孙宏伟,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寒,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露露,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荣成石岛永昌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管敦家。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与被告***、荣成石岛永昌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其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振宇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吴文文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