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0月31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万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按年利率8.787%计算,自2020年10月3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3.1805%计算,已支付的利息5768.54元予以核减)。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借款本金及 5 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8892元,由被告***、***共同承担,被告***、***负连带承担责任,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当事人一方未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另一方要求履行的,应当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