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秀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北京秀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货款89 120元并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以89 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8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被告北京秀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8元,原告北京新益世纪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北京秀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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