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扶风县惠民医院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扶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扶风县惠民医院在扶风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为***00021123及扶风县城区信用社账号为***00021246的账户及账户内4560889.16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期限:从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保全的效力消灭。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