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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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 扶风县惠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扶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扶风县惠民医院在扶风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为***00021123及扶风县城区信用社账号为***00021246的账户及账户内4560889.16元予以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本案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陕西天士力医药有限公司已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冻结期限:从2019年12月5日至2020年12月4日)。该期限届满前,当事人需继续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间应不迟于该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该保全的效力消灭。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