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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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建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134000元。并以13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计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90元,保全费1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