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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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鸡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岩城信用社 福建三明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福建万华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大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日内向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位偿还以下款项,即***对福建三明鑫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其中代偿款2584116.51元、代偿期间利息1451386.64元(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合计4035503.15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2584116.51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二、福建省金鸡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华实业有限公司、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应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711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48271元,由大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3627元,由***、福建省金鸡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华实业有限公司、大田县仙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446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