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巨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巨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054130.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均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其中:第一笔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30日起算;第二笔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30日起算;第三笔以3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30日起算;第四笔以60万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30日起算;第五笔以554130.4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30日起算,均计算至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巨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8台设备的维修服务,并支付违约金36000元; 三、巨派(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0000元、保全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798元,减半收取11899元,由巨派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10-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