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冠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长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强风铝业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89102013.1元;

二、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利息(1、工程款7656508.2元的利息的起算时间:从2016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工程款1253694.9元的利息的起算时间:从2017年12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10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费258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89.2元,由被告沈阳市于洪区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4-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