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提供音乐电视《红彤彤的春天》《你看蓝蓝的天》《轻轻地告诉你》《落花》《心雨》《情叹》《一片艳阳天》《风含情水含笑》《心动》《爱情鸟》《红色玫瑰》《人活二十多》《别告诉我你曾哭过》《十二座光阴的小城》《透过开满鲜花的月亮》的点播服务,并从其曲库中删除上述音乐电视;

二、被告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含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18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喜潮会娱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径付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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