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91民初433号 原告:苏州合祥光大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继杰。 原告苏州合祥光大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海格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运输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苏州合祥光大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在预交期内申请缓交。 本案按原告苏州合祥光大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婕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洁雯 书记员嵇洋洋 |
| 裁判日期 | 2020-02-2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