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铜川市诗宇建材有限公司 台州金亿恒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富烨吉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富烨吉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铜川市诗宇建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相关金融机构银行账户内存款100000元或查封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