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 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县支行 巴东县农业局种子站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起诉。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3260元,退还恩施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