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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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东方月亮酒店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劳务费416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0元,由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重庆枫树林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