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蔚阳栾家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山东华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蓬莱市龙马欣盛墙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继续冻结被执行人账户的存款人民币95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申请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