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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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9)粤0605民初1926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为: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0元。 四、驳回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31元,财产保全费1310.50元,合共3341.5元,由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286.5元,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佛山君箭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888元,由佛山市玛雅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57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